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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就"王志文打人事件"发表声明
发布时间:2005-12-10 9:23:22
 

  关于“王志文打记者事件”的剧组声明

  近日,电视剧《龙虎人生》在四川阆中市拍摄时,因剧组工作人员在制止西南商报阆中市记者陈勇未经剧组许可进入现场,并追拍男主角王志文时,与陈勇产生了纠纷,进而引起媒体关注和报道。

  现在事件已经当地公安机关定性为治安纠纷,并调查处理完毕,剧组特此声明以对有关事实予以澄清: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查明认定的事实,媒体报道的“打人事件”实际是在演员王志文反对记者陈勇对其拍照以后,陈勇先离开现场后再率妻子宁凤等人到剧组所在地找王志文“理论”,被剧组工作人员制止时,与剧组工作人员发生抓扯,相互伤害,双方发生损失。公安机关认定,发生治安纠纷时演员王志文并不在现场。媒体有关“王志文打记者”的报道是没有根据的演绎和想像。

  剧组根据公安机关调解确定的“补偿剧组人员陈斌和陈勇发生抓扯时个人损失的差额数”原则,事件处理中对陈勇妻子宁凤与剧组工作人员抓扯时损坏的眼镜予以金钱补偿,是剧组的善意表示,该补偿与演员王志文个人无关。

  有关陈勇“起诉王志文”一事,经向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了解,法院因为陈勇未交付起诉费而未受理。

  剧组对王志文能严格遵守不允许演员私下接受或配合拍摄的剧组纪律,在事件中反对和制止拍摄的表现予以充分理解。剧组特别对王志文在事件发生并被媒体报道后,始终能忍气吞声,保持沉默,不参与,不回应媒体炒做,支持剧组依法解决纠纷的职业操守表示赞赏。

  影视剧组在维护现场拍摄秩序时,与过度热心的观众和未经许可的记者发生些许摩擦甚至纠纷纯属正常,而剧组依靠法律或调解处理解决纠纷,是惯常途径。

  剧组理解记者有其报道特权和便利,但对违背事实、夸大事态的“王志文打人”和“起诉王志文索赔10万元被法院受理”等利用演员名誉愚弄公众的炒作表示遗憾。

  电视剧《龙虎人生》是一部描绘抗战时期大后方人民艰难奋斗的史诗性作品。剧组在重庆、四川拍摄时,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剧组为维护拍摄秩序,将一如既往地制止各种打扰或影响剧组拍摄的行为。剧组也将根据拍摄计划作出合适的安排,配合新闻媒体对于《龙虎人生》的关注和报道。

  附,四川阆中市公安机关对纠纷进行调查后,在2005年12月1日出具的治安调解书中(由剧组执行制片人和陈勇及其妻子宁凤签名)确认如下事实:

  “2005年11月27日下午5时30分许,陈勇在“龙”剧组新街拍摄现场拍摄照片时,被“龙”剧组演员王志文认为陈勇在对其拍摄,双方发生纠纷。

  后陈勇到杜家客栈找王志文理论时,被“龙”剧组人员陈斌阻止,遂双方发生抓扯,致双方相互伤害,并造成一定损失。经前期调查,此案属于治安纠纷,故进行治安调解。(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经主持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达成相互谅解。2.双方立即停止新闻媒体炒作。3.陈勇到阆中市人民法院撤诉。4.双方费用相互品迭后,由“龙”剧组补偿陈勇费用800元。5.本调解为一次性调解。”

  特此声明

  电视剧《龙虎人生》摄制组

  2005年12月6日

 
来源:dayoo
编辑: ced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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